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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集中整治机动车七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来源:京华时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作者:

      昨天(20日),据公安部介绍,自推行交通违法信息跨省转递工作以来,“套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为此,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还可申请换发新的号牌(使用新的车牌号)和行驶证。

 

全国严查涉牌涉证违法


  从昨天至10月31日,公安部部署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简称“套牌套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被套牌违法信息可撤销


  据介绍,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避免车辆被套牌影响当事人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并为被套牌车辆换发新牌证(使用新的车牌号)。这样,如果再发现使用原号牌车辆出现交通违法,将可锁定套牌车。

  据介绍,关于换发新牌证,对经调查确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也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六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

 

车籍地事发地均可报案


  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车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车辆号牌被冒用或盗用。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按规定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还应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新闻背景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